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耿德、杨莺莺请求辞去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郑耿德、杨莺莺提出的辞职请求,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郑耿德、杨莺莺请求辞去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郑耿德请求辞去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