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
新增了二孩、三孩家庭贷款支持等条款
5月18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现有的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根据最新政策,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职工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处处长丁颖介绍,与现有政策相比,新政策中的首次贷款政策进一步细分为“首次申请首套房”和“首次申请第二套房”,而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新政策还规定,高层次人才、退役军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在最高60万元的基础上按原规定比例上浮。
丁颖解释,我市目前已有针对高层次人才、退役军人等群体的相关优惠政策,新政策对高层次人才、退役军人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增加了“首套住房已结清住房贷款”这一条件。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还新增了二孩、三孩家庭贷款支持条款。新政策规定,同一对夫妻在2013年11月19日(含)后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以出生证载明时间为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在最高6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20%。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已出台的高层次人才、退役军人、装配式建筑及本次出台的二孩三孩职工家庭等各类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能叠加使用。另外,“贷款最高额度”也不等于个人可贷额度,每个人能贷多少,需要通过近6个月公积金账户平均余额的15倍计算得出。
此外,为进一步减轻相关就业人员的缴存负担,提升缴存意愿,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有统一的12%调整为可在5%-12%区间自愿选择。
丁颖介绍,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精神,发挥公积金的调节作用,支持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住房改善需求。据统计,目前我市80%的公积金贷款为首套房贷款,“为刚需服务”特质明显。 5月18日起新申请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可享受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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