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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在调解不了,我们只能在村口进行巡回审判了”

共享法庭巧解一起赡养费追偿纠纷

  □记者 方智斌

  通讯员 刘悦 凌笑珍

  本报讯 近日,嵊泗法院的一家共享法庭内传出激烈争吵声。争吵的是李某及其三个妹妹。今年8月,李某的母亲去世,李某一家一直不曾露面。轮流照顾母亲的三姐妹看大哥如此绝情,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大哥分担丧葬费用及补偿其三人20年来赡养、照顾老人支出的相关费用。

  荣法官和共享法庭庭务主任马上将争吵双方拉开。一般情况下,父母才是赡养费追索权的合法主体,赡养费的支付义务人并不具有该资格。秉着“家事纠纷能调尽调”的原则,荣法官收到案子后在共享法庭庭务主任的陪同下先后去原被告所在村了解情况,并约好在就近的共享法庭点位工作室进行“面对面”调解。岂料,当事双方一见面就吵得不可开交……

  眼看“面对面”调解已无法推进,荣法官当即决定调整调解模式。让被告李某先回家,留下被告的儿子作为代表继续参加调解。待各人情绪平静后,在原告律师的全程参与下,三名原告说了最低接受程度,并表示这次状告大哥主要还是因为实在替母亲生气。法官又从被告儿子处了解到,原来被告是愿意分摊丧葬费的,且对20年来一直都是三姐妹在照顾母亲这个说法没有异议,但对分摊20年的赡养费和护理费有意见,认为她们来追偿很不合理。

  荣法官见被告的态度如此,说道:“我是希望你们能调解,不要走到判决这一步。如果实在调解不了,到时候只能在你们村口进行巡回审判了。到时候村里人可都会来旁听。” 被告听了法官的话后陷入沉思。终于,经过一下午的“背对背”沟通调解,原被告双方都做了退步。最后确定被告视情分摊20年的赡养费和护理费,并根据支出分摊丧葬费,实际支付金额为2.8万元。

  当晚,法官携带拟好的调解协议赶到被告家中,通过微法院平台签订调解协议,并指导被告在网上操作缴纳调解款,当即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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