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巧凤 通讯员 杜建军
本报讯 定海的张先生于3个月前,在定海某建材店选中了一款金丝红檀实木地板,并预付定金2000元。后张先生担心这款地板硬度不够,不想再购入,要求店方退回定金遭拒。近日,张先生向定海区消保委投诉,称因为己方违约导致定金被店方吞没。
消保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张先生的投诉理由不充分。在商家收款凭证上,写明这2000元是“定金”,而非“订金”。“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却大有区别。消保工作人员解释,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如取消预订,订金可以退而定金不能退。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自知理亏的张先生表示,希望消保工作人员从中协调,帮忙退还部分定金。张先生在情绪激动时,还称如果不能退还,就将自己的2000元定金当作货款,买少许地板当废品扔掉。
消保工作人员在与建材店经营者面对面协调中,表示张先生违约在先,理应承担有关责任;但从和谐的角度出发,由于张先生没有订购好地板的具体数量,店方没有进货,目前店方未造成实际损失,因此希望店方可否酌情考虑退还部分定金,如张先生把定金作为货款购买板材,最后也会造成“两败俱伤”。
经调解,最后建材店表示愿意退还一半定金1000元,张先生表示接受。这起拖了近3个月的定金纠纷终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