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锦乐大酒店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竞买所得,并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2023)浙02执恢94号之二裁定书裁定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坦岙村的土地(权证号:舟普六国用(2014)第00975号,舟普六国用(2014)第00982号)及土地上的建筑物舟山锦乐大酒店归我司所有。
现舟山锦乐大酒店仍存有部分脚手架等工程建设遗留物,因我司将对锦乐大酒店进行续建整修涉及相关清场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特公告如下:
一、请遗留物所有方须于2024年3月15日前与我方联系将相关物品及时取回(应提供相关证据),联系电话:0580-6088005,联系人:小俞;
二、若取回过程中各方对遗留物相关权属存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74-87009108,联系人:虞法官;
三、若各所有人未按上述时间内及时腾退相关遗留物,我司将视作废弃物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公告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