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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塘出台新政激活村集体经济

各村在项目招引中如需使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可租赁国有资产;各村可充分利用抛荒地开展复耕整治及农作物种植并获相应补助

  □驻定海记者 吴建波

  本报讯 近日,金塘管委会出台《关于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支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支持辖区各村巩固集体经济“消薄”成果,激发村集体活力。

  该《意见》在国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租赁方面明确了相关事项,指出金塘镇各村在项目招引、落地过程中如需使用国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可以租赁国有资产。

  为扶持金塘镇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符合条件的村在相关土地资源租赁方面,《意见》允许各村根据实际需求租赁管委会在村范围内的相关土地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各村可根据金塘管委会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区域内抛荒地,积极开展复耕整治及农作物种植工作。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管委会按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该《意见》对国有资产监督及维护等也作出相关规定。各村租赁国有资产后,必须遵照法规开展招商经营活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未贯彻落实管委会中心工作的,管委会有权收回相关资产,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租赁期内,相关各村应根据资产性质合理安排用途,并负责必要的日常维护,维护费用由各村自行承担。涉及资产重大翻修维护的翻修维护的,由相关各村报管委会研究后实施。

  金塘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实施后,将有力引导各村通过盘活乡村资源、发展物业经济、开展土地整理、发展有偿服务等途径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助力村级集体经济跑出“加速度”,推进金塘强村富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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