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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我市印发相关《通知》

  □记者 丛琳 通讯员 王思霖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坚持一体化导向,围绕建立市域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政策、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做好城乡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经费保障等5方面相关举措。

  今年我市统一了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小学每名学生每年补助1500元,初中每名学生每年补助1700元,补助标准已高于省定基准定额。对义务教育阶段小规模学校,在原基础上统一县(区)上浮标准,对小学少于540人、初中少于576人的小规模学校,根据学生数的差额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30%再增加补助。对离岛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上浮不低于25%。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保障,并纳入义务教育保障体系。

  按照《通知》,在省定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的基础上,让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相应的统一资助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对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每周免费提供5餐(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午餐,上限从原10元/餐提高到12元/餐。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通知》还对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经费保障方面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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