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1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定金罚告字(2023) 第000057号

  姚燕伟:

  2023年06月30日,本机关对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勤建路16号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2023年06月21日08时30分,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对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勤建路16号所属土地证范围内未经批准进行相关构筑物建设进行现场勘查。经查:1、扩建砖木结构搭棚1间,东西长3.5米,南北长3.5米,面积12.25平方米。2、西侧墙体多开边门一扇,0.9米×2米,面积1.8平方米。2023年07月26日,本机关委托宁波天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勤建路16号房屋西侧墙体多开边门一扇进行建设工程造价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40元。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具体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勘验图,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通话录音等证据为凭。

  现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09月01日前自行拆除砖木结构搭棚1间。2、对西侧墙体多开边门一扇处罚款人民币伍拾肆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夏威、林静岳

  联系电话:0580-8300627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东风岭下41号

  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综合
   第03版:城事
   第04版:融媒
   第05版:财经
   第06版:关注
   第08版:生活家·悦读
   第09版:特别报道
   第10版:新闻时空
   第11版:信息·分类
   第12版:广告
广告
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中国体育彩票开奖信息
中国福利彩票开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