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舟山有3套房子、老家有1套房子,现在在做火锅生意,因为资金周转原因,你借钱给我,但放心,我可以把房产证抵押给你……”
“3本房产证是我在网上买的,开始想要骗我老婆……”
有人网购三本房产证,一本骗老婆,两本骗债主,这信息量有点大啊!近日,记者从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了这起案件。
王某在定海开了一家快餐店,由于经营不善,欠下不少钱。2018年,他开始不断向周围的亲朋好友借钱,说是要在舟山买房,实际上他将借来的钱都投入到了快餐生意里。为了不让老婆发现,王某动起了歪脑筋,在网上花400元购买了一本房产证,让老婆放心。
然而,快餐店的生意仍不见起色,资金窟窿越来越大。于是,王某又网购了两本房产证,向好友方某和杨某借钱,并声称:“如果你们不放心的话,我把房产证压在你们手里,要真还不上钱,可以用我的房子来抵押。”方某和杨某爽快地答应了,共借款110余万元给王某。钱到手后,王某也豪爽地把房产证分别交给他们保管。
2022年底,因王某无力偿还借款,方某持王某的房产证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时,才发现房产证是假的。于是,王某立刻拨打110报警。很快,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老婆也终于知晓了实情——原来她手里的房产证也是伪造的。
至案发,王某向三名债主所借款项,仍有至少70余万元人民币未归还。
近日,定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且造成他人重大损失,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