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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路上

  鲍鱼

  上午,下着毛毛细雨,我骑着自行车路过东河桥边,见到一位老妇,看上去与我娘年龄相近,没撑伞,淋着雨,在路边放了几把农家菜。我停下自行车,问道:“这些菜卖给我可以吗?”她没有立即回答我,而是警惕地看了路边情况,才说“可以”。我没有问价格,只问了一句:“总共多少钱?”她算了一下,两斤豌豆20元,四小把香椿(半斤左右)8元,一小把竹笋(半斤左右)6元,两把蒜苗(一斤)20元,共54元。我付给她55元。老妇不会用微信支付,我用现金给她。我把一大包菜放入自行车车篮后,说道:“菜卖完了,侬可以回家了,不用淋雨了。”她开心地说:“谢谢侬呀!”

  也许有人会夸你一句,做了一件善事。我可不这么想的,人家付出劳动,将劳作产品通过交易变成现金,我们之间是等价交换。我虽然是多买了菜,一天吃不完,但可以放在冰箱里分几天吃。我认为,举手之劳应该为之,而不能视而不见。我的理解,不必刻意所谓行善,但一个人不能没有善心。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理。

  接着继续骑上自行车来到丁香桥,完成我今天出门的主要任务“还钱”,顺便买块猪肉,现在猪肉真是便宜,才16元一斤。

  到了陈海洋鱼铺,我问了一句:“小老板,前两天我买鱼少给你钱了,你记得吗?”回答:“我不知道呀!”我递给他10元钱,并补充道:“上次买鱼,少给你9元。”当时我用支付宝支付20元,回到家后洗鱼时才感觉不对,应该付29元才对,并查了一下账单,确实只支付20元。我继续补充说:“那天,我买了两块鳐鱼19元(切块卖),10元小鲳鱼。”小老板笑着说:“噢!想起来了。”在一旁买鱼的老婆婆,听到我们这段对话,敬佩地说了一句“这人好足嘞”。我们俩也会意地笑了。

  当天发生的这两件事情,我觉得应该记录下来。虽然是生活琐事,但能悟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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