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李巧凤
通讯员 毛瑛瑛
本报讯 市民陈先生于3个多月前在普陀沈家门某商店,花费900元购买了一支适配苹果平板电脑的绘画笔。到家后,陈先生通过与苹果官网比对,发现这支绘画笔的logo、外包装字体、排版均与官网图片不同,怀疑是假货。
陈先生找到商家要求给个说法,但是商家坚持称自己所售的商品为正品,并且承诺如果是假货,同意退一赔十。在维权过程中,陈先生对商家承诺进行了录音。
之后,陈先生前往宁波苹果官网直营店,请店员帮忙查看绘画笔,被告知是假货。陈先生又将绘画笔寄去苹果公司鉴定。近日,陈先生收到“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报告内写明该笔系非授权改装。
拿到鉴定报告后,陈先生拨打了“12345”投诉,要求商家按照退一赔十承诺进行赔偿。
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接诉后介入调查。市场监管调解人员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的行为涉嫌欺诈,应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过调解,被诉商店同意按照之前承诺的“退一赔十”的约定进行赔偿,再加上陈先生来去宁波路费等,商家同意赔偿陈先生10000元,对此陈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