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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普陀山一餐饮店被警告

  □记者 李巧凤 通讯员 郑丹燕

  本报讯 反对浪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之一。近日,普陀山景区一餐饮店因未在网络外卖平台主页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被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责令改正并警告。

  普陀山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收到罚单的餐饮店负责人来说,这张‘警告’罚单更多的是‘提醒’,提醒餐饮店在日常经营中切实负起责任履行好义务,在顾客就餐时做好提示;与此同时,反食品浪费罚单的开出,对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来说,也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警醒。”普陀山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说。

  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提醒,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此外,消费者在外出就餐时也要适量点餐,合理消费,做“光盘行动”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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