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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903破2号

  本院根据袁林海的申请于2023年12月25日裁定受理舟山市昊柏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舟山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舟山市昊柏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舟山市昊柏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2月2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城西河路15号舟山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985808618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舟山市昊柏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说明会的召开时间及会议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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