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庄嘉超 吴琼
本报讯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已成为一种热门的消费方式,但预付式消费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日前,普陀区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在美容机构预付式消费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
2021年11月,小郭在普陀区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充值12500元用于做双眼皮综合、玻尿酸填充以及M22项目,之后小郭在该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了双眼皮综合的服务,剩余的项目一直因工作忙等因素未去消费。
2024年,小郭再次前往该门诊部要求提供服务时,该医疗美容门诊部称店家团队已经调换,旧系统内无小郭的信息,无法继续提供服务。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小郭诉至普陀区人民法院。小郭认为因为与医疗美容门诊部之间已缺乏信任,不再要求继续提供服务,要求退还美容卡内剩余金额3900元。
医疗美容门诊部辩称,医疗美容门诊部已经更换了老板,也已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处完成了更名登记,原先小郭充值购买的服务与现在的医疗美容门诊部无关,并且通过查询旧系统也未发现小郭所述的购买相关服务信息,因此无法为小郭继续提供服务或进行退款。
法院认为,案涉的医疗美容门诊部系公司法人,其虽于2023年完成了公司名称以及股东的变更登记,但其作为公司法人的主体并未发生变化,仍须对消费者承担相应义务。虽然根据旧系统查询反馈单来看,确实仅留有双眼皮综合手术的信息,未查询到小郭所述的购买其他服务的记录,但小郭提供了由原门诊部盖章的收款收据以及与当时销售人员微信聊天的部分记录,能够证明当时充值12500元所购买部分项目的具体名称。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医疗美容门诊部退还小郭美容卡余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