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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是我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之一,该项业务已在我市正式启动

我市昨迎来首对“跨省通办”新人

  □记  者  陈斌娜

  通讯员  蒋悦蕾  陈晓华

  本报讯 “我们在舟山结婚了!”昨天上午,来自四川省仁寿县的新人闵先生和张女士走进定海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也是我市首对“跨省通办”的新人。  

  新人闵先生和张女士在舟山从事食品快消工作,来舟已有7个年头。因为平时工作较忙,一直未抽出时间回老家去结婚登记。近期,二人在网上了解到浙江省实现了我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后,特意挑选了个心仪日子,精心打扮后来到婚姻登记中心进行结婚登记。服务中心还为这对新人开展了婚前辅导,并在颁证大厅为新人举行了颁证仪式。

  据介绍,今年5月中旬,浙江成为今年国务院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之一。我市从6月1日起,也正式启动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

  该业务的启用意味着,办证双方即使均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也可以凭一方有效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同时,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市民政局相关人员还介绍,“跨省通办”可办理的业务还包括,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但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等业务不在“跨省通办”试点范围内。

  需要提醒的是,双方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在“跨省通办”业务时,除提交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若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应当事先到居住证发放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恢复使用功能。

  当事人也可提前2-30天进行网上预约登记。网上预约,可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和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有姻缘”并点击进入,选择“开始预约”,可按操作指引进行预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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