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新城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新城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公告: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要求,现梳理博林华府、新碶花苑、万和苑北区、中湾佳园南区、红楠海苑五个小区的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开出租,基本情况如下:
一、租赁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1】59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1】139号)等相关规定。
二、租赁方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人配租资格进行审核,并按申请登记顺序在规定时间进行配租,最终入住房源以实际配租为准。
三、租赁相关事项
①配租对象条件
保租房的保障对象为:在新城区域内无房的新市民(18-60周岁);年龄在18-45周岁人员,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个人承租或单位整体承租的实际入住人(以下统一简称“承租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人子女在新城区域无住房;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房屋尚未交付的,在交付前视同无房。
2.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在本市未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等住房保障。
3.承租人原则上每人只可申请1间住房,每间住房入住人数不超过2个。
②申请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两种受理模式,个人申请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前往新城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提交身份证明、无房或无享受住房保障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单位集中租赁保租房作为职工宿舍的,由申请单位负责入住人员申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新城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进行登记。
③租期
保租房租赁期限原则上单次不得超过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入住条件的,可以继续入住,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当依合同约定退出。
④租金及其他费用
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公用部分租金按建筑面积平均分摊。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必须按时缴纳房屋租金、物业费、能耗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租金等相关费用收取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⑤合同签订
配租对象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联系单并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等材料到金岛路11号舟山海城置业有限公司1115室办理签订《新城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并办理入住手续。
⑥腾退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腾退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过渡期内租金按原合同约定标准执行。过渡期满后仍未腾退的,租金按原合同约定标准叁倍计收。
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在新城区域内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租房配租条件的,应当退出保租房。腾退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过渡期内租金按原合同约定标准执行。过渡期满后仍未腾退的,租金按原合同约定标准叁倍计收。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必须在1个月内腾空房屋、缴清相关费用,并通知城投置业验房。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腾空的,租金按原合同约定标准叁倍计收,可在租赁保证金中直接划扣,不足部分城投置业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缴。
四、其他说明
保障性租赁住房为民生保障事业,承租户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办法及房屋合同的约定。对于存在保租房擅自转租、租金欠收等行为,将给予社会面通报并纳入不良征信系统。
五、咨询电话
申请资格审核等咨询:0580-2292181(新城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合同签订等咨询:0580-2034753(舟山海城置业有限公司)。
六、本次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