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出台,将大龄劳动者、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政服务人员、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群众演员等7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对这些人群所在用人单位可自愿选择为其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这项新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预计惠及浙江省超过200万人。
《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保障相关劳动者的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年龄应不小于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参保的特定人员年龄达到65周岁的,其工伤保险关系即时终止(处于停工留薪的除外)。
在《办法》试行期间,可根据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政策运行情况动态调整参保对象范围。
据了解,国家正在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与国家相关试点衔接,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保障问题,《办法》明确国家出台相应规定后将从其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除国家、省规定的允许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和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办为先行参加或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规范参加社会保险,不得违规派遣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