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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垃圾混装伤了群众分类投放的热情

  □谭野

  对于分类垃圾混装问题,既要夯实责任,也要补齐基础。

  7月6日,普陀区鲁家峙天邦嘉园小区,一辆车身张贴“其他垃圾”标识的收运车,将贴有“可回收物”标识的蓝色桶内废弃物倾倒入车;7月10日,新城建设大厦,一辆车身张贴“其他垃圾”标识的收运车,将两个不同颜色垃圾桶内废弃物一并倾倒入车。上述这2起混装混运垃圾行为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2家垃圾收运企业分别被处以6000元罚款(8月4日《舟山晚报》报道)。

  我市实施垃圾分类已有3年多,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实现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模式全覆盖,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总量与人均生活垃圾量双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均保持高位。

  垃圾分类成绩值得肯定,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垃圾分类作为一个整体,前端分类投放推广后,后端分类运输、处理也得跟进。在不久前一场《问政舟山》中,就有居民吐槽垃圾车一股脑儿混运分类垃圾,这次又有2家收运企业混装垃圾被抓了现行,说明这类现象并不是个例,不仅影响垃圾分类的成效,也会极大挫伤群众分类投放的积极性。

  对于分类垃圾混装问题,既要夯实责任,也要补齐基础。一方面,从提出生活垃圾四大分类法,特别是将易腐垃圾细分划出,到明确“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省市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都有明确要求,相关企业违反规定、不守职责,理当严肃处罚,应当切实扛起责任。另一方面,混装问题也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有关,终端处理设施跟不上,让分类的垃圾终难“各回各家”。抓紧配备更多垃圾分类运输车,加紧改造建设垃圾中转站,都是当前紧迫工作。

  今年初,《舟山市城镇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发布。《规划》提出,到2027年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持续实现全覆盖,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体系进一步巩固;到2035年,海岛特色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面铺开,并形成全域系统化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制度。认真落实《规划》,建立全链条、高水平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定能实现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目标,为美丽舟山、美好生活赋能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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