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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畅通

  听友张先生反映:新城的道路设置比较规范,人行道上一般有盲道,但实际情况是人行道上划了非机动车停车位,车位比较窄,非机动车的尾部经常超出车位,影响盲道的正常通行。对此,舟山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行道路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归城管部门管理,他们也会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和无障碍体验督导小组进行专项体验督查。

  《阳光热线》特约点评员——舟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杰点评:使用无障碍设施是残障人士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里面有明确规定,国家包括社会应当为残障人士平等参与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所以在城市设计规划过程当中,是必须要考虑无障碍设施环境的。在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划线时,要适当考虑跟盲道保持距离。

  如果说是在已经造好的道路上、人行道上去划设非机动车停车位的,也应当有一个合理的距离,要预先考虑好。从非机动车停放的角度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对机动车有相关规定,对非机动车也有明确规定,应当在规定地方停放,没有非机动车特定停放地点的,停放的位置应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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