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紧跟前车偷逃停车费
普陀两车主被处罚

  □记者 朱丽媛 通讯员 陈英

  本报讯 为逃避停车费,有人竟利用停车场起落杆的防砸系统,与前车同进同出。近日,普陀两车主因逃费上千元,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去年11月,普陀区某公寓的停车场管理员报警称,其通过监控发现一辆奥迪车多次以跟车方式逃费,由于系统中未登记该车辆信息,无法联系车主催缴停车费。

  经查,奥迪的车主为王某,与被跟车的李某是男女朋友。李某出于工作需要,车辆被管理方登记为“固定车”,可免费停放,王某的车则不然,停车需缴纳停车费,有时车辆停上十多天,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二人便动起了歪心思,每次进出停车场时,王某都紧跟李某的车辆,2024年7月至11月,王某通过该方式逃费10次,金额上千元。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李某跟车逃费行为开展审查,认为已构成盗窃罪。因二人均系初犯,且认罪认罚,已全额赔偿被害方损失并获得谅解,检察机关据此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于近日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对王某与李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九日、五日的行政处罚。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洁表示,现在网络上有很多所谓“传授”跟车逃费技巧,却不知多次逃单或者金额达到一定限额后,同样会构成犯罪。车主从开车进入收费停车场起,就意味着和停车场管理方达成了协议,具有按照停放时间来缴费的义务,切勿因一时侥幸心理而触碰法律底线。“如果遇到被人跟车逃费的情况,可以选择报警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提醒。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看点
   第03版:城事
   第04版:融媒
   第05版:互动区
   第06版:深读
   第07版:天下
   第08版:广告
快速响应“3·15”晚会曝光问题 我市开展专项检查
紧跟前车偷逃停车费 普陀两车主被处罚
新城一消费者虚假投诉被警示谈话
广告
我市首家高速公路服务区调解室启用
请您关注天气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