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岑瑜
本报讯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暨“浙里惠民保·舟惠保”参保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明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将与今年保持一致;明年“舟惠保”将实行“三降、二扩、一提、一增”新举措,持续扩大参保群众受惠面。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以来,我市连续出台2个政策文件,大幅提升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待遇水平,实行的一系列优惠措施,可减轻群众年度医疗负担总额8000余万元。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阮剑鸿介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不提高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与上年度保持一致。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已全面开展,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
我市自2021年实施“舟惠保”以来,累计参保人次近100万,年均赔付率超90%,截至今年10月累计赔付金额超7000万余元,赔付近41万人次,最高单人3年累计赔付金额超100万元。2024年度“舟惠保”参保缴费工作于昨天正式启动,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据介绍,2024年度“舟惠保”将全面升级保障责任,更加突出补充性、普惠性和可及性,将实行“三降、二扩、一提、一增”新举措,促使保障范围更广、起付线更低、特药种类更多、特殊人员更优待。
其中,“三降”主要为:大幅降低未成年人和学生的缴费标准,从100元降到50元;大幅降低责任一(大病保险补充保障)的年度起付标准,年度起付线由2.5万元降到1.5万元;大幅降低责任二(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自费药品、材料补充保障)的年度起付标准,年度起付线由6000元降到3000元。“二扩”主要为:扩大责任三(定点零售药店高额自费药械费用保障)的药店自费药品品种,由30种增加到38种;扩大责任三的市外药店报销范围,将参保群众在市外省内和上海市定点药店购买我市规定的38种自费药品费用纳入报销。 “一提”主要为:连续三年参保,总保额提升至225万元,三项保障责任赔付比例最高提升5个百分点。“一增”主要为:增加责任二的医保目录外自费材料费用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