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开展住房租赁和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相关部门将通过联合执法、整治检查进一步遏制市场乱象,完善监管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持续至10月底。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一、严厉打击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提交开业报告或备案即开展经营。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未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以及公示从业信息等。
2.房地产经纪机构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3.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涉及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
5.房地产经纪机构唆使、协助购房人伪造社保、纳税、婚姻、户籍等证明规避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
6.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严厉打击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诈骗等行为
1.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2.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房地产交易合同诈骗行为。
三、严厉打击发布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克扣租金押金。
4.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四、严厉打击违规收费、贷款等行为
1.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未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存在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未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未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未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2.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
3.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4.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5.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规信息报送、登记、发布等不合规行为
1.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2.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出租人未按规定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
3.网络信息平台对房源发布主体(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其他房屋出卖人、出租人)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六、严厉打击侵犯客户个人信息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未严格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
2.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七、严厉查处出租屋安全隐患问题
1.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出租人或承租人擅自拆改出租(承租)房屋,改变用途。
2.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违规出租,扰乱社会治安。
3.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出租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出租房屋。
另外,在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县(区)、功能区也成立了检查组,市民朋友可拨打以下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定海区:0580-2586030
0580-2586027
普陀区:0580-3064021
岱山县:0580-4481804
嵊泗县:0580-5595328
新城管委会:0580-2282965
普朱管委会:0580-6879525
金塘管委会:0580-8043872
六横管委会:0580-608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