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李巧凤
通讯员 杨青 刘莎莉
本报讯 豆芽物廉价美,是餐桌上的家常菜,然而普陀展茅一家农场经营者刘某,为防止豆芽腐烂追求卖相好,使用有毒有害添加剂,最终被判刑又处罚金且3年内禁止从事与食品相关职业,这一结果值得食品经营户们引以为戒。
近日,普陀区食药安办联合普陀区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开展食品安全庭审开放日活动,邀请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代表20余人,到普陀区人民法院集中观看“被告人刘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庭审录像,近距离感受食品违法的成本。
刘某系贵州人,在普陀展茅经营一家农场,在豆芽生产过程中,刘某烦恼豆芽总是容易腐烂,为找到原因和对策,2019年10月,刘某在网上搜索资料,一条“经验分享”引起了他的注意。发帖人称,在豆芽中添加某种添加剂,不仅可以让豆芽长得壮,还能防止豆芽腐烂。刘某当即从网上下单购买该添加剂,在豆芽培育过程中添加。
刘某将制发成熟的豆芽批发给部分个体经营户,至2020年9月,销售总量为4000余公斤,销售金额为6000余元。2020年9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刘某经营的农场内抽检了长黄豆芽、短黄豆芽等产品,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豆芽内被检出低毒农药成分和兽用抗生素。
2020年10月,刘某经民警电话联系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经公诉机关指控,今年上半年,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且自愿退出违法所得,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同时刘某还被禁止在刑期执行完毕后3年内从事与食品相关的职业。
食品安全绝非小事,违法成本不可估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食品经营者,切勿心怀侥幸挑战食品安全底线,务必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共同筑牢食品安全规范经营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