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舟山发布、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消息 近日,我市发布《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舟山将分两阶段对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所有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我国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柴油货车国四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货车指“2013年7月1日之前出厂的柴油货车”,对于处在新老标准更替时期出厂的车辆,可以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进行查询。
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
第一阶段:自2024年11月30日0时起,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舟山本岛区域(含长峙岛、朱家尖、鲁家峙)通行。
第二阶段:自2025年11月1日0时起,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舟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此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