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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一消费者盲目签美容协议事后被要求交8980元

  □记者 李巧凤 通讯员 杜建军

  本报讯 陈先生在定海一家化妆品店接受美容服务,完了后被要求交费8980元。陈先生认为店方擅自增加美容服务项目且收费不合理,而店方拿出了一份美容消费协议,说陈先生是自愿的。双方各执一词,陈先生拨打12345投诉。

  定海区商务局和定海区消保委一起对此进行了调解。陈先生说,定海某化妆品店在进行免费体验活动,于是进店免费体验脸部检测,之后又付费进行了脸部斑点处理。而这一过程中,商家未经他同意,擅自对其脸部又进行不良成分测试,并告知其三年内进行脸部系列护养活动,让其交付8980元套餐费用。陈先生交好费用后,后来又进行过一次脸部不良成分测试及护养。又过了几天,陈先生觉得该店收费不合理,提出退款被拒。

  陈先生认为,店方未经其同意就做了其他美容消费项目,且收费比较高;店方负责人反驳,说陈先生讲的情况不符合事实,当时给其做美容服务是自愿的,同时出示了双方签订的消费协议,内容包括消费项目、费用及诉者的自愿消费承诺,且第一期的护肤费用等已产生2980元。

  陈先生说,自己签订美容消费协议时,并未仔细查看内容和条款,随意扫了一眼就草率签了名字。对于陈先生盲目签订协议行为,调解工作人员对他进行了纠正和教育。同时,调解工作人员对相关情况充分了解后,认为店方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化妆品销售,双方虽有消费协议,但其他收费项目(测试脸部不良成分等)不妥,应酌情予以退还。最后经调解,店方同意一次性退还陈先生部分美容费用3800元。

  定海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如接受美容服务,一定要到有资质的、正规专业的美容服务机构;美容消费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保护,一定要仔细查看条款内容;在协议上签下名字前,务必要了解清楚服务的具体项目、费用支出、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并特别注意商家是否存在减轻自身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平等条约,避免后续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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