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培
朱某夫妇将房屋“卖”给儿子儿媳,后因催讨房款不成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返还房屋。而儿媳认为这套房产是公婆所赠,拒绝归还。最终,法院认为原、被告通谋完成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法律行为,且赠与的财产已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的诉求不应予以支持(《舟山晚报》2月29日报道)。
事实不是任由拿捏的橡皮泥,这起官司判得让人心服口服。然而,现实生活中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房事”并不鲜见,只不过多数相安无事而已。要不是儿子儿媳闹离婚,朱某夫妇想要回赠与的房屋,两代人也不至于对簿公堂。
明明是赠与,却要假装成买卖,为的是避税。“白得”的财产要付更多的税,看起来合理,客观上却在刺激着人们的趋利之心。人们选择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无形之中损害着社会诚信。就如曾经很多人为了买房而选择假离婚,因此带来的道德和法律风险有目共睹。这就有必要反思:能否通过优化政策、完善补丁,尽可能从制度上消除人们弄虚作假的诱因。
就如两代人之间的房产赠与或继承,在老百姓认知中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税率能否更亲民一些?税负减低了,自然就不会有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麻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