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陈睿妍、钱玲玲、许国平
根据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该公司)向本中心反映的情况,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定海区临城街道广宇·锦澜公寓小区中的3套住宅(12幢906室、12幢1506室、13幢701室)商品房曾于2015年7月、12月到我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经该公司自查,当时未与买受人完成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且未收到任何购房款项,该商品房买卖关系不成立,故向我中心申请撤销该商品房原网签合同备案并另行销售。
基于你们三人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有直接利害关系,我中心为此向你们三买受人寄送通知,要求提供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或成立的相关证据,但通知均被“拒收”。
现特公告如下:请你们三买受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中心提交“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或成立的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供的,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成立,我中心将根据该公司的申请办理上述三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撤销手续。
特此公告
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