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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绊倒食客 普陀一酒店赔了1万元

  □记  者 李巧凤

  通讯员 毛瑛瑛

  本报讯  一只小小的纸箱,近日竟摊上了大事,婚宴上绊倒食客导致其脚部骨折,普陀东港一酒店也因此和食客发生消费纠纷。近日,普陀区消保委对此进行了调解。

  当事人孙女士向普陀区消保委投诉时说,当时她在东港某酒店参加婚宴,还未就餐完毕,工作人员前来收餐具,并将一只纸箱放置在路中央。孙女士起身时并未注意到纸箱,结果被绊倒摔伤。酒店方第一时间将她送到医院治疗,并办理了住院手续,经检查,孙女士的额头、颈椎、手部、腿部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最严重的是一只脚发生骨折。此后,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前往医院与孙女士协商赔偿事宜,但孙女士认为应由酒店方出面作出赔偿。孙女士电话联系酒店,被工作人员告知“已向负责人反映了相关诉求”,但酒店方负责人迟迟不曾出现,孙女士因而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据此,消保调解人员认为,在这起消费纠纷中,虽说纸箱的放置是无心之失,但消费者的人身伤害确由纸箱造成,酒店方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孙女士住院期间,花去医药费近5000元,最后经调解,酒店方同意赔偿孙女士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元,对此孙女士表示接受。

  普陀区消保委提醒,餐饮住宿服务中,因人身伤害引起的纠纷此前也多次发生。酒店方作为经营者,应尽可能地完善安全措施,确保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比如在可能存在风险的区域张贴醒目标识,提醒客人注意安全;安装必要的安全设备,对安全设施进行升级;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等。此外,对于消费纠纷,酒店方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对客人的投诉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避免消费纠纷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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