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方智斌
通讯员 刘 悦 凌笑珍
本报讯 “妈妈去世你也不来看看,哪有你这样的儿子!”“哪有儿子不想给妈妈送终的,就怕像爸爸丧事上一样,再次打架打得头破血流……”近日,嵊泗法院的一家共享法庭内传出激烈争吵声。吵架的是李某兄妹四人。
原来今年8月,李某的母亲去世,李某一家一直不曾露面。轮流照顾母亲的三姐妹看大哥如此绝情,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大哥分担丧葬费用及补偿其三人20年来因赡养、照顾老人的费用支出。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且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父母才是赡养费追索权的合法主体,赡养费的支付义务人并不具有该资格。秉着“家事纠纷能调尽调”的原则,荣法官收到案子后在共享法庭庭务主任的陪同下先后去原被告所在的村对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约好在就近的共享法庭点位工作室进行“面对面”调解。岂料,当事双方一见面就吵得不可开交,调解陷入僵局。
荣法官见“面对面”调解已无法开展,甚至有可能旧怨添新仇,当即决定调整调解模式。让被告先回家,留下被告儿子做代表继续调解。待情绪平静后,在原告律师的全程参与下,原告说了最低接受程度,并表示这次状告大哥主要还是因为实在替母亲生气。
送走原告后,法官从被告儿子处了解到,原来被告是愿意分摊丧葬费的,且对20年来一直都是三姐妹在照顾母亲这个说法也没有异议,但是他对分摊20年的赡养费和护理费有意见,认为母亲在世的时候都没有要求他支付赡养费,三姐妹来追偿很不合理。
得知被告的态度后,荣法官说道:“我是希望你们能调解,不要走到判决这一步。但是如果实在调解不了,我们到时候也只能在你们村口进行巡回审判了。到时候村里人可都会来旁听!”
赡养老人天经地义,更何况家丑不可外扬。终于,经过一下午的“背对背”沟通调解,原被告双方都做了退步。最后确定被告视情分摊20年的赡养费和护理费,并根据实际支出分摊丧葬费,支付金额为2.8万元。
当晚,法官携带拟好的调解协议赶到被告家中,通过微法院平台签订调解协议,并指导被告在网上操作缴纳调解款,当即履行完毕。